高职教育动态【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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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动态 

2016年第2期)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30日

 


目  录

 

u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u  高职创新发展再开新局

u  实现从“高原”向“高峰”的跨越

u  山西:以行动计划推动高职教育提档升级

u  各地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举措综述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1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

 

高职创新发展再开新局

编者按:《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发布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积极响应、制定实施方案、主动承接各项建设任务。日前,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明确了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6个行指委的具体任务数量及分布,预估经费和各实施方案也同期发布。高职创新发展由此进入实际落实状态。今天刊发此文,就是详尽解读此次行动计划,为已然开工的高职创新发展,凝神聚气。

准确全面理解《行动计划》和各自任务,有利于高职界内各方准确结合各自职业教育办学实际,科学设定行动目标、精准描绘发展蓝图、主动规划建设内涵、从实设计任务举措,切实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更加健全发展。着眼于此,对于此次《行动计划》的理解和落实,要着力抓好其几个明显特点。

省级统筹主体意识明显强化

责任主体作用突出。《行动计划》所列87个任务和项目中,由省级政府牵头落实或参与落实的有71项,占到81.61%,顺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充分体现省级政府作为实施《行动计划》责任主体,积极发挥统筹和保障作用。

主动建设积极性高。各地承接任务1306项、项目12272个,预估投入经费204.12亿元;平均承接54.22项;承接的项目总数达到原定计划数的1.5倍;同时各地还根据区域高职教育现状和发展需求创新设立了符合区域特色的任务和项目。

统筹反馈机制完善。各地明确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所承担的《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各有关高职院校明确由校(院)长担任负责人,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还建立评估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价,将各地的完成情况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和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的重要依据。

资金保障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

建立与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紧贴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各地均明确落实生均拨款政策,到2017年,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

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各地预估投入经费省均达到6.38亿元,其中安徽、广西、广东、北京、山东等地超过10亿元;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少部分地区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投入力度还不够,其中甘肃、辽宁、吉林等地预估校均支持经费不足400万;还需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

内涵建设质量是重中之重

紧紧抓住提升质量这个根本。《行动计划》提出“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指出高职事业发展的质量是系统质量、大质量的概念。各地高度重视以内涵建设为抓手提升高职发展质量,围绕培养“中国制造2025”所需要的人才,提高服务“互联网+”“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水平开展建设,着力构建职教体系、建设优质学校、提升专业办学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内涵建设重点瞄准桩基性项目。各地在优质学校、骨干专业以及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性高,预估投资总额超过162.42亿,其中骨干专业建设3770个,投入67.81亿;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313所,投入63.65亿;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653个,投入30.96亿。

教育信息化重在提升学习成效。各地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预估支持金额达12.27亿元,其中建设省级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97个,投入4.39亿元;省级高职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332个,投入4.83亿元;建设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92个,投入3.04亿元。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通过各类资源网、数字图书馆、智慧校园、云服务等信息资源和平台的建设,构建并逐步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体系;通过应用推进教与学的双重改革,使其更加适合当下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认知规律,从根本上改善学习效果。

提升行指委指导推进积极性

行业指导优势进一步发挥。行指委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显著,参与的积极性也很高,从公开的信息来看,46个行指委共承接任务324项、项目1774个,预估投入经费23.12亿元。

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从行指委承接的任务看,关注的重点放在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其中重点支持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骨干专业建设543个,投入7.55亿;指导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与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深度合作项目281个,投入5.04亿;以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目的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26个,投入1.78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建设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99个,投入2.68亿;引导和扶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166个,投入1.28亿,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34个,投入2.69亿,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

共建共享向标准化迈进。通过行指委开展相关工作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跨区域共建共享、实现资源行业企业共建共享,通过修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深入产教融合、校企联动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发展。

创新发展行动效果可期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各地全面推进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建立高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如通过开展高校教学巡查诊断、抽样复核、建立诊改档案等方式落实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设计,形成学校自主保证质量的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履责监管办学者质量保证能力的建设。

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此前,高职教育“走出去”的目的地主要是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形式主要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此次,多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在引进来的同时,助力优质产能走出去,如在境外建设“鲁班工坊”培养支撑企业在当地生产运营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职教援外培训基地、海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招收外国留学生方式等探索对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援助;为周边国家培养既熟悉和认可中华文化,又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这些都是实质性“走出去”的形式。

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已基本形成,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步入更高起点的发展新阶段。未来几年,高职教育战线将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要求为工作主线,深入实施《行动计划》,凝聚共识,积极行动,形成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巨大合力,对接“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切实推动高职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发展动力由政府主导向院校自主转变、发展模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办学状态从相对封闭向全面开放转变、评价内容从硬件指标向内涵指标转变、教师队伍建设从学历职称向双师型结构转变、社会服务从技术培训向应用研发转变,呈现全新发展面貌,实现全新的跨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作者:高志研,单位:教育部职成司;信息来源:《光明日报》2016年04月12日 15版)

实现从“高原”向“高峰”的跨越

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以1%的国土面积承载着全国6%的人口,创造了10%的经济总量,连续7年蝉联“全国创新能力最强地区”。多年来,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在“服务全局、就业导向,育人为本、多元办学”思想引领下,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探索、转型、跨越、提升,与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共生共长,为支撑中国制造、成就精彩人生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是引导高职教育转型提升、创新发展政策举措的系统集成,为高职院校“后示范”建设明确了方向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行动计划,江苏高职教育将立足服务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从规模向内涵、局部向整体、个别向系统、自发向自觉的转型提升,形成主体多元、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开放和有国际影响的新格局,凸显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引领作用。

加强高职教育能力建设。江苏现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85所,其中国家示范、骨干校15所,省级示范校28所,省级示范以上院校占全省高职院校总数的50%。高职院校数量多,优质资源丰富,形成了特有的“高原”现象。实施行动计划,江苏将以骨干示范院校、品牌特色专业、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基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库等项目建设为载体,努力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和覆盖面,促进高职教育全面、均衡、协调发展。同时,打造一批业界一流、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优质院校,实现从“高原”向“高峰”的跨越。未来3年,全省重点建设20所国家优质高职院校、300个国家骨干专业和100个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基地,立项建设20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和100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成10个左右省级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江苏抓住建设“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新一轮“走出去”等重大机遇,大力推进企业、城市、人才“三个国际化”。高职教育放眼世界舞台,积极参与国际教育分工、合作和竞争,助力优质产能走出去。全省高职院校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95个,占全国总量的22%,“十二五”以来培养了2万多名国际化专门人才;高职院校占全省招收外国留学生高校总数的33%,成为实施“留学江苏行动”的新兴力量。实施行动计划,江苏高职教育要加大经验和品牌输出,不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鼓励高职院校与国外学校或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合作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未来3年,每所高职院校都要与国外一所较知名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立项建设30个高职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示范专业,建设一批示范课程,高职院校20%的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20%左右的专业教师具有国外学习培训经历,2%左右的学生具有境外学习实习经历。

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对接现代产业体系,以现代职教体系建设为载体,系统设计江苏高职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走开放融合、系统培养、协同育人的特色之路。江苏将系统构建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特别是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专业和课程设置由学科定位向职业岗位分类转变。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比例,招生计划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倾斜。到2018年,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试点建设一批适应社会需求、培养模式有特色、专业与职业资格相对接的专业硕士学位点。建立健全高职教育学制体系和职业教育各层次协调发展保障体系。对接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完善政行企校四方合作机制,拓展多元投入渠道,支持高职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企业深度合作。完善职教集团发展机制,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支持有特色的高职院校以输出品牌、资源和管理方式成立连锁型职教集团。到2018年,建成8个左右全国性职教集团,职业院校参与率达到80%。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呼唤并倒逼着高职教育新一轮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必须加快完善能力导向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相适应的教育模式,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同发展。江苏将积极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协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和“双师”教师培养,提升高职院校师生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与要素,建设一批创新创业专门课程,通过师资培养、教学组织、实践推进,将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鼓励高职院校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行动计划部署了65项任务和22个具体项目,江苏本着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际申报了42项任务和13个项目,均为“十二五”有一定工作基础且将持续推进的工作。江苏将准确定位部、省、校职责,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落实各相关方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加强行业指导,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意识,放管结合完善依法治校。重点强化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以章程为引导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提升院校的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和战略规划能力。省教育厅正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科研支撑,组织开展实施行动计划的宣传、动员和培训,设计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检查验收工作,并将及时总结院校、地区和行业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带动全省高职院校理念转变、制度创新、政策突破,不断与科学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为实施国家战略、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作者:丁晓昌 系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江苏省教科院院长  来源:《中国教育报》)

 

山西:以行动计划推动高职教育提档升级

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指导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创新发展。山西省把深入实施行动计划作为推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提档升级的难得机遇,多措并举推进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山西省是经济欠发达内陆省份,高职教育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新世纪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发展进入快车道,取得显著成绩:

办学规模迅速扩大。2001年至2015年,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数由20所增至48所,招生规模由2001年的1.2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0.01万人,在校生规模由3.5万人增长到28.82万人。

内涵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国家示范(骨干)校5所,省级示范校12所,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8个,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39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44门,培养了国家级和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368人,全省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办学活力不断增强。探索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由高职院校牵头成立了煤炭、冶金、电力、旅游、建筑、金融、装备制造、材料与信息等9个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2015年出台了《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需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专业布点由2001年的251个增长到2015年的1325个,基本覆盖了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专业设置主动对接产业发展需要,近年来淘汰撤销了需求不旺的专业(点)350个,省财政专项支持培育设置面向优势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紧缺专业(点)103个,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明显提高。

明确目标乘势而上

行动计划的颁布实施,使山西看到了差距、明确了目标、坚定了信心,也迎来了乘势而上的机遇。

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提升高职院校办学基础能力。“十三五”期间,山西将实施5个专项建设计划,大力加强高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实施办学条件达标计划,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使全省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合格办学标准;二是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每年由省财政支持建设100个左右实训基地,推动骨干专业均建起标准化实训基地,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达到80%;三是实施重点专业建设计划,5年内建成100个山西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基本实现重点专业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全覆盖;四是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打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自由职业者到校任教的政策通道;五是实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强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骨干示范院校建设,把优质高职建设与“十三五”产教融合项目相结合。

以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目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建立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6项制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一是建立产教融合制度,明确政、行、企、校的责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二是实施行业指导制度,分类制定行业组织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三是强化企业参与制度,对政、行、企、校四方责任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推出一系列鼓励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四是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五是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六是推行集团化办学制度,在现有9大职教集团基础上再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扩大职业院校参与率,逐步覆盖所有职业院校。

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用人自主权,重点采取5项措施:一是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实行职业院校编制每3至5年核定一次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建设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实行分类招聘、分类管理,院校可在教师编制总额内自主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标准和聘用条件,可公开招聘企业人员、社会能工巧匠以及自由职业者担任专职教师;三是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职业院校25%至30%的编制可用于外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可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费用从生均拨款内列支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可设立校内特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职称)岗位;四是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鼓励教师参加行业协会组织或到企业兼职,兼职业绩可纳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五是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单独组建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强化职业技能的考核,把具备“双师”素质列为教师职务(职称)的重要条件。

强化保障落细落实

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对高职教育的省级统筹,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和项目内容,在去年省里制定的4个重要文件中均有所体现,为完成好行动计划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落实经费支持。一是建立了高职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职业院校经常性办学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二是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建设任务项目均有财政预算经费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市域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高职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高职院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落实力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注重过程监控。通过制订规划、加强督查、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强对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确保管理规范、监控有力、执行到位。(作者:王耿升 单位:山西省教育厅   来源《中国教育报》)

各地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举措综述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发布了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兵团教育局(统称各地)以及4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的实施方案。各地(行指委)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基础上,准确把握区域职业教育办学实际,以提升高职教育发展质量为主线,科学设定行动目标,主动规划建设内涵,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谋篇布局,描绘了今后三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蓝图,切实推动高职教育朝着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前进。

规划新局面:职教体系日臻完善,多方统筹保障落实

实施目标聚焦高职整体实力提升。各地(行指委)实施方案从全面推进区域或行业内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角度,统筹设计了涵盖高职教育各个领域的目标体系。一是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更加合理的院校及专业布局;二是大幅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三是着力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增强服务“中国制造2025”的能力;四是进一步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五是提升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健全院校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六是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七是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基本涵盖了高职教育发展方方面面,致力于高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助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加快形成。

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顶层设计多措并举。各地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要以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核心,错位发展,构建中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相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例如,陕西开展五年制连读试点,推进中高职衔接,围绕培养“中国制造2025”亟需人才开展专升本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山东完善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体系,重点鼓励支持举办“三二连读”专科教育,完善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黑龙江设立“龙江学分银行”推动高职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依托“互联网+职业教育”,实现跨校跨领域跨学段选课,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

省级统筹主体意识明显提升。《行动计划》所列87个任务和项目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落实或参与落实的有71项,占到81.61%,充分体现了地方的落实主体地位。从实施方案上报情况看,各地承接任务1306项、项目12272个(平均每地承接54.22项),预估投入经费204.12亿元,显示出各地勇于承担高职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决心。比如,江苏健全多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协调项目预算、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落实;湖南明确院校所承担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能列入教学业绩考核的,都作为指标内容列入考核体系,并作为年度财政奖励资金分配要素和衡量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

资金保障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各地明确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加大总体投入水平,缩小区域差异;进一步改革预算拨款方式,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预估投入经费省均达到6.38亿元,其中安徽、广西、广东、北京、山东等地超过10亿元。各地均明确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要求落实生均拨款政策,到2017年,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

行指委积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行指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重点关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更好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46个行指委共承接任务324项、项目1774个,预估投入经费总额23.12亿元。投入7.55亿元开展骨干专业建设,凝练专业方向、改善实训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投入1.78亿元紧密依托行业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投入5.04亿元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深度合作;投入2.68亿元建设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特征,将现场操作安排困难或危险性高的专业领域实习实训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投入1.28亿元引导和扶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投入2.69亿元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推动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

发展新动能:夯实基础服务社会,开放创新提升能力

同步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各地实施方案中,有25省份明确在优化院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设置与改革、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的机制,重点服务中国制造2025进行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优先保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规划。吉林重点支持建设新型工业、现代农业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的专业,建设50个骨干专业;四川省财政三年累计投入2.72亿元,围绕服务四川“7+3”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立项建设100个省级重点专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兵团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战略规划职业教育建设规划方案》,立足兵团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战略;云南主动融入中国制造2025、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工业强省”战略、长泾经济带、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区域及周边发展战略,引导高职院校推进专业链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各地在探索基于增强发展能力东中西部合作机制的同时,也注重通过区域内学校布局与调整推进高职院校协调发展。天津突出重点领域,完善和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装备制造业等8个现代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构建文化产业、民族教育等12个现代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平台,推动环渤海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同发展;新疆建立对口援疆、区内帮扶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示范性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南疆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9所示范校帮扶喀什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等26所薄弱职业学校,有效推动区内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湖南支持省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定位服务产业发展方向,形成“对接产业、相对集中、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布局,并要求省内高职院校对照卓越院校标准进行建设,推动全省高职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明确办学主体形成质量保障机制。《行动计划》要求以高职院校章程建设为统领,明确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四川2015年已分两批完成40所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章程核准工作,到2016年3月完成18所民办高职院校章程核准,实现高职院校“一校一章程”。

31个省(区、市)承诺全面推进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山西支持第三方撰写发布省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青海将适时在省级层面对质量报告进行相应的排序,督促各高职院校做好、做实质量报告相关工作。

30个省(区、市)在实施方案中承诺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浙江在开展高校教学巡查诊断工作基础上落实高职院校教学诊改工作;河南2016年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2018年抽样复核不少于20%的高职院校诊改工作质量,2017年支持3个对用人单位影响力大的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层面的教学诊改试点工作;黑龙江建立“龙江高职院校诊改档案”。

建设优质资源夯实发展基础。31个省(区、市)在优质高职院校、骨干专业以及30个省(区、市)在生产性实训基地等优质资源建设中设立项目和重点投入,预估投资总额超过162.42亿元,其中骨干专业建设3770个,预估投入67.81亿元;开展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313所,预估投入63.65亿元;建立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653个,预估投入30.96亿元。

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要求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在技术技能积累、杰出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湖南启动了省级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20所左右院校投入5.4亿元;广东实施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投入6亿元建设20所左右全国领先、世界有影响的优质高职院校。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特色办学的逻辑起点,是对接社会需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桥梁和纽带,是强化内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突破点和着力点。陕西投入3亿元,将150个骨干专业建设列入本省高等职业教育中长期规划重点支持项目;江西投入9亿元,开展精品专业建设工程,围绕本省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建设300个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专业群。

实践教学体系是高职教育的特色所在,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是与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为基础,以专业为依托,科学构建实习实训体系,实现学校教学环境与企业现场环境、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是提高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场所。河北投入1亿元,支持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50个左右;广西投入2.4亿元,将实训基地建设纳入职业教育十大工程;重庆探索“四个互动”“九个融合”办学模式,积极开展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构建数字资源改造传统教学。高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信息技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突破时空局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手段。各地建设省级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97个,投入4.39亿元,其中北京投入1亿元立项建设20个。建设省级高职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332个,投入4.83亿元,其中山东投入1.2亿元立项建设1200门。建设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92个,投入3.04亿元,其中山西投入4500万元立项建设3个。新疆以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为目标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

“双师”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共有27个省(区、市)和32个行指委计划建设57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投入4.86亿。山东优化教师管理方式,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落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湖北建立“楚天技能名师”制度,聘请能工巧匠、技术能手担任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吉林充分发挥一汽、北车等国有大型企业的优势,在学校和企业建设3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海南建立全省统一的兼职教师信息共享平台,将传统技艺大师、现代能工巧匠、省级劳模骨干兼职教师纳入兼职教师资源库,供省内高职院校资源共享。

协同创新提升应用研发能力。共有28个省(区、市)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449个,投入8.29亿元。江西预算投入2500万元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个,技术应用面向中小微企业,协助企业开展、实施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技术,使技术贡献率占所用企业产出65%;湖南重点支持推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30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新技术研发、技改攻关、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标准(规程)研制、经营策划研究等项目,专项支持一批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创新研究课题,鼓励师生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自主创业或与企业合作转化。

服务“走出去”战略,提升国际化水平。高职教育“请进来”继续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同时加强建设“走出去”推动建立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提升国家竞争能力。一是助力优质产能“走出去”,培养支撑企业在当地生产运营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26个省(区、市)计划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天津通过国际化提升工程,鼓励有条件学校积极拓展海外职业教育市场,在境外建设5个“鲁班工坊”。二是探索开展对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援助。18个省(区、市)将探索援助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的渠道和政策,一批高职院校积极探索“走出去”在发展中国家办学,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高质量职业教育及培训项目服务海外。

增强办学活力深化产教融合。29个省(区、市)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开展多元投入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31个省(区、市)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推动高职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22个省(区、市)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

一是丰富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各地共投入4.95亿元建设骨干职教集团、连锁型职教集团以及遴选10省份开展多元投入主体依法共建职教集团的改革试点。北京市适应北京产业转移疏解和京津冀地区产业链分工合作的需要,探索建立京津冀职业教育集团;江苏引导省内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计划到2018年,建成8个左右全国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覆盖面达80%。

二是重点推进现代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各地投入5.16亿元校企共建522个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山东允许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采用单独考试招生的办法从企业员工中招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使学生兼具企业员工身份,校企联合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生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浙江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构建“六共同”育人机制,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青海推进高职院校与当地企业“四个合作”,开展建设4个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

三是推动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办学实践。海南现有混合所有制性质院校1所;吉林经济管理学院已开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试点;江西计划建设省级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4个,预算投入2000万元,形成“人财物融通、产学研一体、师徒生互动”的新型二级学院实体;福建2016年出台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设指导意见,试点支持公办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鼓励企业、个人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向公办高职院校注资入股,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

深化“双创”改革服务创新创业。29个省(区、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浙江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建设创业学院,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围绕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发展,利用各类资源建设更多的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天津支持20所高职院校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25个省(区、市)整合多方资金,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山东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实施“山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各高职院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并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28个省(区、市)探索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在折算学分、学习认定、转专业、弹性学制等方面作灵活尝试。河北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举办或支持参加各级各类大赛,并对获奖项目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内蒙古实施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黑龙江允许创业学生调整学业进程,可以保留学籍8年。

29个省(区、市)开发建设创新创业课程473门,投入5835万元。四川拟在2017-2018年由省财政设立“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项”,计划建成50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00门资源共享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支持建设100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材。

融合培育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各地要求高职院校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坚持知识学习、技能培养与品德修养相统一,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艺术类课程建设,完善人格修养,培育学生诚实守信、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海南构建具有鲜明企业特色的高职校园文化,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的融合;河北利用学校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发挥学校历史沿革、专业发展历程、杰出人物事迹的文化育人作用,围绕传播职业精神组织第二课堂,弘扬以德为先、追求技艺、重视传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安徽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优秀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加强徽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专业建设,对应安徽特色传统手工技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

未来新思考:齐头并进需努力,百花齐放待有时

部分实施方案地方特色不明显。各地实施方案均能围绕《行动计划》要求的任务(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河南成立行动计划领导组、推进工作组和项目检查组,细化涵盖47个任务和16个项目的安排表,逐条明确配套政策、建设进度安排与经费预算,将投入预算经费来源落实到省级财政、学校、企业、外方等具体建设方。部分地方根据区域高职教育现状和发展需求创新设立了符合区域特色的任务和项目。广东实施“创新强校工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目标通过5年建设形成地方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广东模式”。但也存在没有提交实施方案(16个行指委没有提交实施方案)或提交的实施方案地方(区域)特色不明显等问题;部分省、自治区承接的任务和项目数不到35个,远低于54.22个的平均值;个别实施方案去除摘自《行动计划》中的任务(项目)描述后无法找到完整的举措或观点;部分地区对于设定的建设任务前期论证不够充分、缺乏有力的举措、可实施性不强,需要通过后续补充方案明确建设举措。

多元主体及混合所有制办学探索有待加强。与民办高职教育相关的4个任务,平均仅有14.75个省(区、市)承接,远低于任务承接均值23.75个,个别民办高职教育发达的省份甚至未承接任何其中的一个任务。综合各地实施方案,其中“举办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97个)、“现代学徒制试点”(522个)、“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449个)等3个项目承接数量接近或不到《行动计划》的预设计划数量,也低于全部项目承接数量达到预设计划数1.5倍的均值,有4个省份在这3个与企业深度合作密切相关的项目中仅承接1个项目开展建设。

区域均衡发展难度增大。以骨干专业、优质学校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等三个重点建设项目为例,西部地区的甘肃、内蒙古、云南、新疆以及东部地区的辽宁、上海等地建设数量校均不足2.5个,低于全国校均4.3个的建设数量;西部地区的甘肃、内蒙古、云南,中部地区的吉林、河南以及东部地区的辽宁、上海校均投入不足500万元,远低于全国校均1211万元的经费投入;西部地区的广西(建设数量校均7.0个、经费投入校均4400万元)、中部地区的安徽(建设数量校均5.87个、经费投入校均3280万元)、东部地区的北京(建设数量校均8.4个,经费投入校均4200万元)和天津(建设数量校均7.39个,经费投入校均2769万元)均远超平均数。随着各地项目陆续推进实施,高职发展省域落差也将会持续加大。

各地(行指委)的实施方案已经发布,落实《行动计划》的号角已经吹响。如何统筹汇聚各方资源切实保障预期支持,如何精准把握任务举措轻重缓急协调推进方案整体落实,如何激发高职战线激情活力促使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将成为各地(行指委)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三年建设,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的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持续提高,服务中国制造2025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促使高等教育结构优化成效更加明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作者:张启明  王博  童卫军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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