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规定

时间:2015-04-29浏览:6253设置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经费支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现对学院有关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预算内预付款、办公经费、差旅费(省内)、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习费、部门综合业务费、专项业务费、维修费等支出审批权限规定;

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业务(借款或报销),由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支出金额在1-6万元之间的业务,预算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

支出金额在6万元以上的业务,由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院领导审签,报院长审批。

财务处审批权限划分为:金额0.3万元以下,由科长审批,金额0.3万元以上,由处长审批。

第二条  院内处科级干部电话费报销,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直接报销。

第三条  各项保证金、质保金退款,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

第四条  预算内人员工资津贴(不含补发及增发项目)、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省外出差审批权限规定:教职工赴省外出差,须填写《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经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安排出差;处职干部还需按院领导所分管的业务,分别由书记或院长签字批准。院领导省外出差也须填写《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按书记、院长所分管的业务,分别由书记、院长签字批准。

第六条  对预算内小型基建、修缮(含装修)、采购项目及预算外项目,由使用(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按以下程序逐级审批立项,进入学院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

    金额在6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立项;

金额在6-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签字审批立项;

金额在20-1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院长签字立项;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书记签字立项。

第七条  各项预算内专项经费,必须经学院立项,无论金额大小,由课题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各部门创收基金支出由创收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各种经济合同签订时,按学院现行规定,各参与招投标部门人员会签后,对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院长授权各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对6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院长签字批准,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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