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院属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明节法定休假一天,学院放假安排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将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4月5日正常上班。教学工作按教务处安排执行。请各部门安排好各自的工作,重点部门安排值班人员。全院师生节日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院长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